中国音乐学院火灾风险隐患指南
为强化师生安全意识,提高师生识别、发现、化解安全隐患的能力和水平,根据北京市教委《火灾风险隐患指南(试行)》(京教勤﹝2019﹞20号),特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三种行为风险隐患
(一)用火行为
1.室内吸烟,随意丢弃烟头。
2.打火机、火柴等点火器随意放置在阳光、汽车内爆晒或高温物体周边长时间热辐射。
3.室内点蜡烛、焚香、点蚊香驱蚊、烧纸以及室外私自使用明火行为。
4.在校园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,施放孔明灯。
5.在教学楼、学生宿舍楼、琴房楼、国音堂、图书馆、行政楼、食堂等公共区域人员聚集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。
6.在未做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切割、焊接、防水施工等动火作业。
7.明火作业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。
8.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。
(二)用电行为
1.选用或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或没有质量合格认证的插座、充电器、电线、电暖气等电器产品。
2.除冰箱等必须通电的电器外,在人员长时间离开时未关机断电,使其长时间通电过热或发生故障。手机、充电宝等电子设备长时间充电或边充电、边使用的行为。
3.超过额定功率、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,空调等大功率电器未单独供电,电线未独立敷设。
4.高温灯具、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与可燃物距离过近。
5.电源插头与插座接触不实,固定插座松动,移动式插座老化或串接、超负荷使用。
6.在室内为电动车或蓄电池充电,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蓄电池充电。
7.配电箱(柜)、弱电井、强电井内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一起,堆放易燃可燃杂物。
8.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,电气线路老化、绝缘层破损出现漏电、短路、过热等情况。
9.电气线路乱接乱拉,以及使用麻花线、铰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、规格的电线连接等情况。
10.自行或聘请不具有专业资质人员维修、改造电气线路、维修保养电器产品。
11.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更换不及时、保养检测不到位,易发生短路等故障。
(三)用油用气行为
1.违规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罐。或经批准使用时存在以下情况:液化石油气罐存放在住人房间、办公室和人员聚集场所;液化石油气罐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;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使用。
2.燃气管道明设时,距离热源较近或敷设在灶具正上方。
3.擅自更改燃气管道线路。
4.燃气管线、连接软管、灶具老化生锈,超出使用年限,未定期检测。
二、三类场所风险隐患
(一)宿舍
1.生火做饭、烧水。
2.空调、电风扇、饮水机、电热水器、照明灯具、电脑、插座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、超年限使用,以及长时间通电、不断电。
3.使用电热毯、“小太阳”等电器设备取暖,将衣物、鞋袜放置在电暖器、“小太阳”等取暖设备上或周边烘烤。
4.电线、移动式插座在被褥上或周边拉设、放置。
5.楼道、阳台、窗外、床铺下堆积存放衣物、报刊、书籍等易燃可燃物品,以及存放汽油、烟花爆竹、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。
6.室内吸烟和在床上使用台灯、蜡烛看书等行为。
7.室内为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,或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室内。
8.宿舍断电后未关闭用电设备电源。
9.出租房屋要按照《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落实安全责任,并以签订合同合约、承诺书、保证书等方式作出明确约定。
(二)办公场所
1.电脑、打印机、传真机、扫描机、网络路由器、空调、空气净化器、微波炉、饮水机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、超年限使用以及下班不断电,长时间通电使用。
2.移动式插座长距离串接,插座负荷与所供电器设备功率不匹配。
3.使用“小太阳”等电器设备。
4.办公用纸大量堆积存放,废弃纸张随意丢弃。
5.电气线路多次拉设、挤压出现绝缘层破损漏电,固定插座松动等情况。
6.纸张、报刊、书籍等易燃可燃材料距离电气设备较近或与之直接接触。
(三)餐厅厨房
1.厨房油烟道、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,清洗不干净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,遇有做饭明火或高温烟气引发火灾。
2.厨房做饭油锅过热,干锅、油质溢出锅外等做饭操作不当,动火做饭期间人员离开。
3.蒸箱、烤箱、微波炉、搅拌机、绞肉机等大功率电器长时间运行或故障发热等情况。
4.排风机、抽油烟机等电器设备油渍、灰尘附着,长时间高负荷使用,设备老化等情况。
5.冷库、冷藏室内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,电气线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,且电气线路常年通电运行,损耗较大,老化较快,故障率较高易引发火灾。
6.燃气控制阀门损坏漏气,生火做饭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燃气所有控制阀门。
7.超量储存油料等易燃、可燃材料。
8.餐厅、食堂内电子显示屏超负荷使用、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。
三、特定场所风险隐患
下列特定场所在存在上述三种行为和三类场所风险隐患的同时,还存在以下风险隐患。
(一)教学场所
1.教学楼、琴房楼、国音堂等场所使用的音响、投影仪、空调、冬季辅助加热器等电器超负荷使用、超年限使用,以及长时间通电,使用后未断电。灯光、音响等大功率设备与幕布、背景等可燃材料靠近或接触极易引发火灾。
2.图书馆内电气线路、电子阅览设备、固定插座、移动式插座等通电物品与书籍、报刊、杂志、书柜等易燃可燃物品直接接触或距离较近。
3.贵宾间、餐厅包间等地点,采用泡沫、海绵、毛毯、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,遇明火或电气故障引发火灾。
4.举办庆祝活动、音乐会等采用蜡烛、特殊灯光易引燃周边可燃物,使用临时装饰物(氢气球、易燃物挂件、圣诞树等)直接布置在电气线路、高温电器设备等处,易引发火灾。
(二)库房
1.在库房生产作业时未清理周边可燃物。
2.库房内生产原料、货物未按照其化学性质、特点分类储存,在日晒、高温、遇潮等情况下发生自燃、氧化放热等情况,或者相互反应引发火灾。
3.专用冷库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,电气线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,且电气线路常年运行,损耗较大,老化较快,故障率较高,极易引发火灾。
4.库房内堆放物品与照明灯具之间距离较近。
(三)施工现场
1.切割、焊接、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和下方易燃、可燃杂物,未封堵周边孔洞。
2.钢筋、板材切割、加工、压缩等作业,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易燃、可燃杂物。
3.动火、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等交叉作业。
4.乙炔、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未设置专库存放,未单独分类存储,因存储环境发生化学反应引发火灾。
5.物料场遇外来火源或人员吸烟、遗留火种引发火灾。
6.在施工建筑内违规设置库房,存放易燃、可燃材料,施工现场调配油漆、稀料等行为。
7.民工宿舍使用“小太阳”、电暖气、电磁炉等电器设备取暖、做饭,手机充电宝等电器产品无人看管充电或放置在被褥上充电,未使用安全电压,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。
(四)垃圾回收站
1.收集燃放后的烟花爆竹等垃圾可能未完全熄灭,存在复燃等情况。
2.可燃易燃垃圾、废品长期大量堆积通风不畅发生阴燃,废品中夹杂的打火机、蓄电池等物品高温辐射、自身故障引发火灾。
3.使用明火烧毁电线塑料绝缘层获取金属导线,以及使用乙炔、氧气进行废品切割等加工、处理的行为。
4.电气线路乱接乱拉,未做穿管保护,直接穿越、搭设在易燃可燃废品堆垛或距离堆垛过近。
中国音乐学院党委保卫部(处)
2020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