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委保卫部(处)工作职责
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、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、行政指示精神,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。
第二条 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形势研究,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突发事件工作预案,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生产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,落实谁主管、谁负责安全责任制。
第三条 负责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日常工作,收集、上报相关数据信息,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防谍工作。
第四条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。
第五条 负责消防日常工作,健全消防规章制度,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,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,开展防火教育和消防演练。
第六条 负责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,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。
第七条 负责校园交通管理日常工作,规范机动车、非机动车的行驶和停放,维护校园交通秩序。
第八条 负责集体户口和流动人员管理,协助师生办理户口迁出、迁入、身份证补办等工作,按时收集、报备流动人员信息数据。
第九条 负责科技创安工程,高效推进安防系统建设。
第十条 负责审定学校重点部位,制定管理防范措施,完善重点部位人防、技防、物防建设。
第十一条 负责校园临时性商业经营活动、校园施工安全审批和监管。
第十二条 负责考级、招生、演出等各类大型活动的审批、报备及安全保障。
第十三条 负责校园保安队伍管理。
第十四条 承担日常及敏感期24小时值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。
第十五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。